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11月17日 01:50 中国证券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4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4日

  至2019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事项: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第1、2、3项议案。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5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六) 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发行事宜的专项意见》。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六)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 同时持有本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和境内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和境外优先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月4日8时30分至9时20分。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请见附件3),并于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刘乐乐

  电话:8610-66594582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ir@bankofchina.com

  (三)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所持优先股代码: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4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8年11月16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陈四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安吉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副董事长刘连舸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正飞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聘任吴富林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吴富林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吴富林先生的简历如下:

  吴富林先生,出生于1963年,2018年加入本行。2015年3月至2018年10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10月兼任集团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7年3月兼任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并于2010年4月至2017年6月兼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董事。此前曾在中国光大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副研究员职称。

  二、提名吴富林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该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22 新农股份 002942 14.33
  • 11-20 宇晶股份 002943 --
  • 11-19 海容冷链 603187 32.25
  • 11-15 新疆交建 002941 7.18
  • 11-06 中国人保 601319 3.3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