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5日 01:20 中国证券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9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成斌、董事杨诚、独立董事秦敏聪、独立董事宋萍萍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朱玉梅、监事陈曦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飞出席会议;总裁许兰杭、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副总裁余非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发行债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发行方式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初始换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担保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募集资金专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偿债保障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挂牌转让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 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 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邵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9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187)。前述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4日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相关议案,公司将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10,4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10,4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1月15日)起 45 天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2、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9日

  每日8:30-12:00;13:30-17:30(双休日除外)

  3、联系人:高飞、顾宁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传真号码: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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