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8年11月15日 01:20 中国证券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7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56),持有本公司股份5,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50%)的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2018-069),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2018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联创永溢《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其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2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创永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联创永溢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7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85,000股的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7.4813%)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慈创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9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慈创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慈创业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华慈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华慈创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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