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3日 00:30 中国证券报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8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及董事代表9名(其中董事王国福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张骞予代表出席及表决;董事马红富、陈玉海、张骞予参加现场表决;董事宋晓鹏、叶健聪、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8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8-072)。

  因公司不能如期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原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6日

  3、取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因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需同时遵守两地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7.01条和第17.02条的规定:“上市发行人在向有关计划的指定参与人或为其利益授出期权以购买该上市发行人新股或其他新证券的所有计划必须获得上市发行人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需按规定向股东寄发载有相关信息的通函”,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7.06条和第19A.39A条的规定:“中国发行人须根据《公司法》于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限期或之前发出通函”,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即不少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天需发出通函。该通函需先提交香港联交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于会议召开前15天寄发于H股股东。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7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函的反馈意见,公司已就通函反馈意见及时落实相关问题并及时回复香港联交所,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香港联交所关于通函审核无异议的意见。故按照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无法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关于会议召开前15天寄发通函的规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另行通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将延期审议。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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