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1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关于进行公司股票质押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包钢集团于2017年6月20日将本公司持有的包钢股份股票无限售流通股94000万股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办理了期限1年的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长江证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质押94000万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0日,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6月19日。

  (二)本次质押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4000万股。

  (三)截至2017年6月21日,包钢集团持有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包钢股份总股本的54.66%。本次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包钢股份股票1060125.57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2.55%。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说明

  包钢集团本次质押的目的用于为子公司包钢股份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对包钢股份减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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