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刊载于2017年6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33)。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507,477,8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计派发 75,373,894.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派发红股;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辉丰转债”)转股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辉丰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7,477,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2: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辉丰转债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辉丰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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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王港闸南首
咨询联系人:孙永良卞宏群
咨询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电话:0515-835167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496 公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35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辉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12)转股价格:7.79元/股
调整后“辉丰转债”转股价格:7.7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年6月27日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辉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12),根据《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辉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17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6月27日起由原来的7.79元/股调整为7.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7年6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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