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提案2、提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06月20日下午14:30(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2017年0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0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2,000,000股的70.5000%。其中: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第2项、第3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吴明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赵爱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叶昆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李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杨海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卢赵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为: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叶昆统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邢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朱亚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袁坚刚先生、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会议选举产生的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叶昆统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袁坚刚先生、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郇怀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李红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郇怀明先生、李红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慧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陶佳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0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0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的监事朱慧英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朱慧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0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06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吴明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推选吴明根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成员构成如下表: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分项表决)。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明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雷雨先生、李卫峰先生、陈志武先生为副总经理,杨海岳先生为总工程师,卢赵月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雷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其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雷雨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687 8687

  传真:0575-8687 8687

  电子邮箱:zjkj@topsunpower.cc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

  邮编:321300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查,同意聘任徐卫宁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人员简历

  吴明根:男,大专学历,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金华市委副主委、永康市总支主委,金华市第三届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金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香港翔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龙晖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明根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44.00%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爱娱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股东吴晨璐、吴展为父女、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明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持有公司股份728.64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卫峰:男,EMBA,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卫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卫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海岳:男,本科学历,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恒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处处长、内燃机开发部部长、产品开发部部长,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曾获永康市科学进步二等奖、金华市科学技术三等奖;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杨海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海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卢赵月:女,本科学历,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缙云县括苍乡工业办公室会计兼统计、缙云县缝纫机厂成本会计、主办会计、永康市鹏翔针织厂财务科长,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

  卢赵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赵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雷雨:男,本科学历,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三九企业集团工程师,香港ECM(深圳)电机制造厂生产统筹部工程师、经理,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香港旺城国际江苏鑫港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雷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志武:男,本科学历,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凯翔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山新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陈志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内部审计:

  徐卫宁:女,本科学历,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浙江三博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先行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主管。

  徐卫宁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卫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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