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退出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认缴规模由原来的人民币5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0,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额,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出资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5月21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点研究院”)签署了《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与基点研究院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点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8月1日,公司与基点研究院、基点管理公司签署了《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与基点研究院、基点管理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有限合伙”),公司及基点研究院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额及29,900万元出资额,基点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出资额。
因基点研究院自愿退出并购基金,不再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基点管理公司重新签署了《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购基金总认缴规模由原来的人民币5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0,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额,基点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出资额。
2、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918297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奕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4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实际控制人:张奕桂
10、股权结构:基点研究院持有100%股权。
11、基点管理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点管理公司与猛狮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34729Y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点管理公司
6、规模:20,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8、存续期限:成立之日起5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投资期,退出期依据投资期的延长相应顺延。
9、经营范围:储能、电源管理、清洁能源相关行业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主要投资领域:储能、电源管理、清洁能源等猛狮科技主营业务领域
11、退出机制:协议转让及清算退出
12、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1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4、出资结构:
■
1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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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数据业经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深鹏诚审字[2017]第068号)。2017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并购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参与并购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并购基金中任职。
17、按照协议相关安排,猛狮科技对并购基金投资标的拥有优先收购权,能够避免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如后续拟与并购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猛狮科技将依法依规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按照协议安排,公司能够否决并购基金的投资方案,对并购基金拟投资标的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及其出资
1.1合伙人及认缴出资
有限合伙规模为20,100万元。基点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猛狮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
1.2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签订认缴出资确认书之日起120天为首期出资的“付款日”,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0%,余下出资期数及出资数额,普通合伙人将依据项目投资进度,适时通知有限合伙人缴付,同时,普通合伙人亦应按照相应比例完成实缴手续。
(二)有限合伙费用
2.1管理费用
2.1.1在并购基金投资期,每年管理费率为2%/年。
2.1.2并购基金退出期,每年管理费为1.5%/年。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当年所余天数计算。
2.2托管费用
托管费率根据银行托管协议签署的费率为准,按年支付,每年应计提的托管费=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托管费率。
(三)投资业务
3.1投资方向
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储能、电源管理、清洁能源等相关行业。
3.2投资管理
3.2.1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设置委员5名,猛狮科技委派3名,猛狮科技提名技术专家1名,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才能进行投资。
3.2.2优先收购权
猛狮科技及其指定的机构对有限合伙的投资标的拥有优先收购权。除非猛狮科技及其指定的机构不予收购,否则有限合伙的投资标的不得出售给其他方。
3.3闲置资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基金、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以及有限合伙日常运作。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投资收益分配顺序
4.1.1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限合伙费用;
4.1.2归还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4.1.3如有余额,根据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不低于8%/年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项目投资收益;
4.1.4仍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提取余额的20%作为收益分成,其余80%部分再由有限合伙人按照份额比例分配。
4.2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3有限合伙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闲置资金管理所取得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份额比例分配。
4.4有限合伙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其他
5.1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5.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基点管理公司共同设立并购基金,通过借助合作方境外行业资源及专业管理经验,在境外挖掘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推动公司境外市场的业务开拓,有助于公司抓住境外市场发展机遇,拓展并完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存在的风险
1、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并购基金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投资标的所在国政策法律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及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并加强投后管理,将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通知,获悉易德优势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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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易德优势持有公司股份2,93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17.8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72%,占公司总股本的4.01%。
三、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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