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购买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自2017年2月3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10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核实,公司拟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7日开市时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于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4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013、2017-017),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于2017年4月1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5月3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由于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延期复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下”),易点天下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证券代码为430270.OC。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易点天下的部分或全部股东,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邹小武。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易点天下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具体方案、标的资产范围、资产定价、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仍在协商中,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项以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相关内容和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
5、本次交易涉及审批事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无需经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邹小武等易点天下的股东
2、收购标的
乙方所持有的易点天下股权。
3、收购对价及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收购价格参考甲方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经评估确认的标的股份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
甲方拟通过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收购对价,具体支付方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4、其他约定
甲乙各方承诺将共同努力,在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磋商与谈判,并尽快达成最终正式交易相关协议。本意向协议为各方合作的基本意向。鉴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仍在协商中,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将由各方友好协商并在正式收购协议中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正式收购相关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与交易对方多次就重组事项进行实质性谈判,并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7年5月3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将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本议案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尽最大可能抓紧推进重组工作尽快复牌,最迟在2017年8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若上述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计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督促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编制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申报材料。公司及交易各方将尽快落实具体交易方案等内容,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及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具有真实性。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和方案推出的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继续停牌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筹划本次交易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未超过6个月,在时间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有合理性。中信建投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争取于承诺期限内尽快复牌。
七、风险提示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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