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3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836,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2016年5月25日汇入天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802030112010105465735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预付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9,800,000.00元后,天顺股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顺股份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106,170,651.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263,916.8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013,635.60元;于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6 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281.29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906,734.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公司和广州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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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74,906,734.80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9,732,595.07元的差异为55,174,139.73元,详细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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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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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表2: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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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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