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1版)
基于以上经营范围增加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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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事项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一、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变更部门:市场销售部、采供事业部并入运营管理部。
2、名称变更部门:物流金融部名称变更为供应链金融部
二、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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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阿勒泰市分公司》和《注销哈巴河分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阿勒泰市分公司”)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哈巴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巴河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阿勒泰市分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01693406934H
成立时间: 2009年08月18日
住 所: 新疆伊犁州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8区康正2栋4-301室
负 责 人: 马新平
经营范围: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工程机械租赁;公路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代理;综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矿产品、铁精粉、生铁、化肥、建材、金属制品的销售。
经营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阿勒泰市分公司总资产3,149,383.61元,净资产3,107,519.43元,净利润-15,426.14元。
2、哈巴河分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哈巴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4689559751B
成立时间: 2009年06月10日
住 所: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过境路雨点宾馆西侧
负 责 人:陈永兵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铁路、公路货物运输代理;综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矿产品,铁精粉,生铁,化肥,建材,金属制品的销售。
经营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哈巴河分公司总资产2,995,348.76元,净资2,506,857.87元,净利润-426,545.14元。
二、注销分公司原因
公司设立阿勒泰市分公司、哈巴河分公司的初衷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但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近年来阿勒泰市分公司、哈巴河分公司的经营情况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减少财务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阿勒泰市分公司、哈巴河分公司。
三、注销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阿勒泰市分公司与哈巴河分公司的注销,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因此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阿勒泰市分公司和哈巴河分公司注销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巴里坤县天恒祥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巴里坤县天恒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祥物流”)。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天恒祥物流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巴里坤县天恒祥物流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652222050002087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住 所: 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阳光小区5幢2单元501室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
经营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恒祥物流公司总资产4,917,374.94元,净资产2,015,815.08元,净利润58,766.33元。
二、注销天恒祥物流的原因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恒祥物流的初衷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但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近年来天恒祥物流的经营状况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恒祥物流。
三、注销天恒祥物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后,天恒祥物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天恒祥物流经营规模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高翔,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毕业。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档案管理专员、标准化主管;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在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在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科技项目专员、科技项目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在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办公电话:0991-3792613
传 真:0991-3792602
电子邮箱:xjts@xjtsscm.com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原董事舒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舒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王继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继利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王继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附件:
简 历
王继利,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MBA在读。1993年至2003年在阿勒泰市利达总公司任职;2003年至2006年 在阿勒泰地区天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2006年至2008年在新疆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2年4月,担任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在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顾问。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和副董事长胡晓玲女士夫妇,王继利先生是王普宇先生之兄长,除此以外,王继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继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继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吴勇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继利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附件:
简 历
王继利,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MBA在读。1993年至2003年在阿勒泰市利达总公司任职;2003年至2006年 在阿勒泰地区天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2006年至2008年在新疆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2年4月,担任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在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顾问。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和副董事长胡晓玲女士夫妇,王继利先生是王普宇先生之兄长,除此以外,王继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继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继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长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长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胡长征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长征先生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胡长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祥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17年度所需物业服务、停车服务,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9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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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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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晓玲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601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房屋装饰、装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花木销售、租赁;房屋租赁等;供热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恒祥物业资产总额1,055,931.18元,净资产705,773.11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58,026.74元,净利润-21,448.5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恒祥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恒祥物业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服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是通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恒祥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并且天恒祥物业已为公司服务多年,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同时公司与天恒祥物业的交易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的需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天顺股份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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