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7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蒋益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和平先生、黄培明女士、陈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和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沈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沈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沈锡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蒋益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朱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黄培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根据交易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为11.62元/股,对应的发行股数合计为11,187,605股。
上述交易方案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3,827,605股。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正,并提请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本次变更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琦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0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开始担任雅克化工总经理、董事长。在阻燃剂行业具有10多年的技术、管理、市场经验。2006年被全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2007年被评为宜兴市优秀厂长经理,2008年被评为无锡市十佳青年企业家。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欧洲先科董事和美国先科总裁。
沈琦先生持有本公司100,549,78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24%;沈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沈锡强先生为沈琦先生之父,沈馥先生为沈琦先生之弟;沈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沈锡强先生,中国国籍,1948年3月生,高级经济师。1964年至1992年任宜兴市香料厂厂长,1992年至1997年担任无锡申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开始担任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荣获无锡市劳动模范、无锡市优秀共产党员、宜兴市优秀厂长经理等荣誉称号。兼任中国阻燃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宜兴市国际商会副会长、宜兴市上市公司协会名誉会长、江苏锦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并占有其25%股份。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沈锡强先生持有本公司9,12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5%;沈锡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沈琦先生、沈馥先生为沈锡强先生之子;沈锡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沈馥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0月生,获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苏州丝绸纺织轻工工艺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7月起历任上海雅克执行董事、欧洲先科董事长、雅克化工营销副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雅克、欧洲先科董事及负责人。
沈馥先生持有本公司92,341,64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86%;沈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沈锡强先生为沈馥先生之父,沈琦先生为沈馥先生之兄;沈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蒋益春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3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宜兴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无锡申新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益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蒋益春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益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朱和平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4月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并兼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朱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和平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和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和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黄培明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4月生,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黄培明女士自200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专业知识扎实。现为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
黄培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黄培明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培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培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陈强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0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功能材料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等称号;目前担任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强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3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具体情况
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根据交易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为11.62元/股,对应的发行股数合计为11,187,605股。该交易方案已经实施完成。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3,827,605股,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343,827,605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中
修订前:
"注册资本33264万元整"
修订后:
"注册资本343,827,605元整"
2、公司章程中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64万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827,605元。"
修订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26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26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3,827,60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3,827,605股,其他种类股0股。"
二、授权事项
因注册资本增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方式及程序,现任监事会提名秦建军、卞红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如以上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秦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5年1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产品经理、监事会主席。曾在金陵石化公司塑料厂任技术员、工艺员;2003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任产品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秦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卞红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4年2月在无锡市凯利药业有限公司任工艺员、车间副主任。2004年2月起至今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
卞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曹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至今在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主管职务。
曹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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