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是2,203.2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3元,共计募集资金310,172,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2,56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2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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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0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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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577号),认为:“正裕工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203.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20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3.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577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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