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有了法律保证
山西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本报记者 刘素清 实习生 张瑞报道
2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3月1日起,两个条例将正式施行,这对于加快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说,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考虑全省发展大局做出的创新性战略决策,在全国尚属首例。《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是公益林资源保护的有力武器,生态公益林以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山西省现有的4816.35万亩森林面积中,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达到73.88%,是山西森林生态的主体。正是这些生态公益林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风沙天气逐年减弱,沙尘暴从90年代每年约14次,减少到2005年的10次,2010年以后基本没有大的沙尘暴,巩固了山西省华北水塔、京津冀生态屏障的重要地位。但是,山西省森林覆盖率仅为20.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具有巩固山西省森林生态建设成绩,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意义,依法确立了山西森林生态底线,建立起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保障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他说,《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主要包含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政府和部门职能,二是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三是明确了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具体措施,四是明确了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明确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资金机制,六是明确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措施,七是明确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告诉记者,《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山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必将开启山西省塑造表里山河生态美好壮丽形象新篇章。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强调说,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出台的必要性、重要性,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全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是事关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举措。“两个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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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