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2月7日下午,艺龙旅行网官方微博发布了题为“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的内容。
文中称,这一侵权行为是小编对于葛优老师抑制不住的喜爱之情导致的。但评论中,网友普遍认为这份道歉声明语气轻佻,毫无诚意。也有网友认为,艺龙旅行网因为此事上了微博热搜,这四十万的广告费非常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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