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严于法”严在哪? 从金融业务营销说起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闭幕,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新的部署。在全会召开前夕,中纪委推出的八集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在央视播出,引发群众观看热潮。
全面从严治党,对金融系统广大党员来说,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除了党员个人要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担负好主体责任之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营销过程中,除了守法依规,还要严格遵纪。
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三集《踏石留印》正涉及这一问题,片中指出多家央企存在用公款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问题。节目中,银河证券北京分公司原负责人说,高尔夫是该营业部一直在做的营销活动,他们认为,去高尔夫球场打球的是有钱有闲的人,通过营销可进行沟通交流,这样成为公司客户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在节目中,中投公司纪检监察部教育制度综合组负责人则指出,公款打高尔夫球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其不是通过行业的创新能力、服务质量的提高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用这种方式和手段来争取客户,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来看是不利的。无独有偶,关于金融业务营销,近期,天津市委巡视组向9家金融企业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也指出某银行“存在公款组织高尔夫球比赛”的问题(见10月19日《天津日报》)。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包括金融系统在内的全体党员中开展,对于金融系统的党员来说,不仅要模范守法,还要严格遵纪。金融机构作为企业,业务营销难免涉及用餐、馈赠、组织比赛等行为,那么,怎样吃饭不违规?怎样搞活动不犯错?前面提到的一些事例说明,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金融单位开展业务营销活动,已不能仅考虑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还要绷紧纪律这根弦,要经常用党纪的镜子照一照。
确保金融业务营销活动不越红线,应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党纪与国法,尤其要明确二者各自的边界。王岐山同志在谈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时曾指出,《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笔者认为,准确理解“纪严于法”的内涵,弄明白纪比法“严”在哪,是确保金融业务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的关键。
纪律处分的五种形式,从警告到开除党籍,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上的否定性评价,而法律上的惩罚,会涉及剥夺当事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形式上看,似乎法律更严,但法律的严只是惩罚上的“严厉”,纪律的严,则是约束上的“严格”,是对共产党员的更高要求。纪严于法,至少严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管得更宽。有些事情法律不管,但纪律要管;有些事情不违法,但可能违纪。以高尔夫球来说,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对普通公民和企业来说,不论打球还是组织比赛,都并无不当。但党员则有所不同,《条例》第87条将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的,都视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二是标准更高。党员干部犯错,往往有演化过程,“破法”,往往先从“破纪”开始。以金融从业人员来说,如果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根据《条例》第83条,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如果这种错误更进一步,根据《刑法》第184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同一类行为的对照可以看出,“遵纪”比“守法”的标准更高。
三是约束更紧。当一个人涉嫌违纪或违法时,是否必须如实交待情况?在这方面,纪律与法律的约束力度有所不同。《刑法》中对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不如实供述,并没有额外的惩罚。而在纪律方面,根据《条例》第67条,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也就是说,不如实说明问题,这本身就构成违纪。相比于法律,纪律对于被调查者在配合与遵从方面要求更高、约束更紧。
在“纪严于法”的内涵中,实际上还包括执行程序上同样的“严密”。法律为保护公民权利设定了复议、辩护等制度,在执纪的程序中同样有类似的制度设计。如党章第41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条例》第4条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不久前山西屯留县教师AA制聚餐受到当地纪委处理的事情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随后,山西省长治市纪委经调查认为此事在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当不妥问题,予以撤销。此事从另一个角度对从严治党的内涵进行了诠释,那就是既有严管也有厚爱,从严治党同样坚持不枉不纵。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开展营销活动,只要不超越党纪与国法的边界,就不必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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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