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受让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所持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份。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司于2009年1月与其他15个企业和自然人共同设立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小贷”),本公司投资2000万元,占新安小贷总股本 1亿元的20%股份,为新安小贷的第一大股东。
2010年4月,为了进一步拓展小贷业务,经董事会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新安小额将其股本由原10000万股增加到20000万股。新增股发行价每股为1.20元,本公司以4800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安小贷新增股份中的4000万股,公司持有新安小贷的股份由原20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持股比例由原20%增加至30%,仍为新安小贷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新安小贷的股东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链条”)拟出让所持新安小贷3%股份。本公司拟以新安小贷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5466.35万元(每股1.273元)为参考,以每股1.20元的价格,出资720万元受让建德链条所持有的新安小贷600万股(占总股本3%)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安小贷33%的股权,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时间内的2016年7月11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为9票全部同意,通过了关于受让新安小贷部分股东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建德市乾潭镇麻车桥
4、法定代表人:付光明
5、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转动输送链条、机械的制造、加工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秀水华庭18号
4、法定代表人:林加善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30%,其他15个股东持股70%。
6、主营业务: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等。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截止2016年6月底,新安小贷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4509.67万人民币,净资产25466.35万元人民币;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128.4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16.70万元。
新安小贷自成立以来一直稳健发展,效益持续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近五年股东投资回报率保持在15%左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新安小贷现有净资产,本公司拟定以每股价格1.20元,总价款720万元受让建德链条600万股股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股权出让方: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股权认购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2、交易价格:720万元人民币
3、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720万元股权转让款。
转让方应在收到前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记载前述款项并由受让方确认的收据。
4、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构成任何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受让新安小贷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新安小贷自成立以来,经营运作稳健,效益持续稳定,盈利水平较好。此外,公司通过增加在新安小贷的持股比例,可扩大公司对新安小贷的影响力,有利于新安小贷和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共同发展。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安小贷33%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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