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
“弊”是形声字,“廾”,双手;“敝”,破败。《说文》:“敝,败衣。”本意为人为破坏,引申出弊病、作弊、疲敝等。古文中,“弊”又意为裁断、决断,如《周礼》,“以弊邦治”,“有爵者桎,以待弊罪”。郑玄注,“弊,断也”。
昨日上午,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消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计划录取2.7万人。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起,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公务员考试作弊列为刑事犯罪,作弊者或将面临牢狱的惩罚。
严刑峻法能否止住国考舞弊,历来争论不止;取缔公务员特权,能否止住人们涌向国考的大潮,也有待观察。但毫无疑问的是,在一个法治国家中,不论是公务员,还是想要成为公务员的人,首先必须是守法的楷模,而不是舞弊的高手。
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弊,是古来无数的思想家和变革者们的理想。王安石变法,志在“兴利除弊”,但是士大夫不乐意,皇帝于是问文彦博,“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的回答很奇妙:“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王安石们的失败,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方法不对,就连对象和目的也不对。在法治社会中,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依法治国就是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法律的宽严不是第一等的大事,法律的尊严才是。有法而不行,本身就是法治社会最需要重视的弊端之一。本报报道,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出现许多违法现象,先是职业打假人张秋雷打假反而被打,又有国泰百货双桥店因售卖过期食品被消费者发现,反而威胁消费者。
最新消息称,张秋雷被打事件中,打人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等待后续的执法程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商家对法律视若无睹,而且不惮于暴力威胁消费者,根本上还是缺乏尊重和敬畏法律的意识。
法律意识的缺乏,不但会让违法者肆无忌惮,还会诞生出许多法外之治。据新华社报道,中消协昨日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对“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等情况的经营者,可以依照程序约谈。这真是个奇妙的想法:我们明明有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如果法律的约束都失效,约谈又有什么用?
北京晨报记者 周怀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