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iPad商标案律师费已被拖欠两年
风险代理费打4折仍被拒付
两年前,唯冠和苹果公司已就iPad商标纠纷达成和解,但为唯冠方提供法律服务的3家律所,至今仍未拿到律师费。如今,唯冠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3家律所也由唯冠的代理人变成了债权人,但其律师费能否被支付、何时能被支付、能被支付多少,尚未有定论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辛颖
由于一直没有拿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和苹果公司之间iPad商标争夺案的代理费,包括国浩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为唯冠提供服务的3家律所从唯冠曾经的风险代理人变成了现在的债权人。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他从业多年来首次未能拿到风险代理律师费。
2014年11月28日,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唯冠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接近下午两点三十分,债权人陆续到达指定会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唯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显示,从2012年10月24日唯冠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至今,仍有一半左右的债权尚在诉讼程序中悬而未决,唯冠的破产清算管理团队决定在这次会议上对《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进行债权人表决,并对于涉诉未决的债权财产予以提存。在接下来的167家债权人投票后,该分配方案也以较高的赞成比例表决通过。
与大多数债权人只是进行投票表决的心情不同,谢湘辉律师紧张的是此次会议对另一项方案——《iPad商标纠纷代理费案件和解方案》的表决。在律师费被拖延支付许久之后,广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等最终提出了费用打4折的底线和解方案。
“为唯冠工作3年,一分钱没有拿到,我们为唯冠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后来打官司的费用也有几十万元。”谢湘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深圳唯冠[微博]现有的资产总额约为4.4亿元,其中包括货币资产3.8亿元以及确定由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回购的净估价约0.6亿元的98套房产。其中,由律师代理唯冠争取回的iPad商标转让费就有3.7亿元,约占总资产的84%。
但最终的债权人投票结果,让谢湘辉感到惊讶。《iPad商标纠纷代理费案件和解方案》的赞成率低得可怜,方案并未被通过。
iPad案和解金已支付
唯冠为何“拖欠”律师费
早在2012年,当发现风险代理律师费不能像往常一样及时到手的时候,广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五维律师事务所先后将唯冠告上了法庭。
谢湘辉介绍到,2012年7月11日,国浩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请求确认其240万美元律师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样,广和律师事务所、五维律师事务所也分别向法院提出了确认480万美元、240万美元的律师费优先受偿的请求。
随后,2012年10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富邦保险提起的唯冠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了破产清算管理人。
国浩所诉唯冠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深圳盐田区法院确认了国浩所的债权数目以及唯冠的委托协议中确实约定过“优先支付代理费用”的事实,但是法院认为,由于唯冠已经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双方约定在未获得其他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并不能从法律上对其他债权人产生约束力,因此驳回了律师代理费债权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其他律所的律师费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国浩所等紧接着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一审判决中确认的债权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此时五维律师事务所已退出了战局,放弃优先受偿权。
根据2012年6月25日广东省高院主持的唯冠与苹果签订的和解协议,苹果已于同年7月4日之前将6000万美元的款项汇入高院指定的账户。国浩所诉唯冠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笔款项后来打入了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账户,唯冠的资产此前被盐田区法院查封,理由是唯冠拖欠了巨额债务。
而如果这笔律师费能够在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支付给律师,那么现在的争议也就不存在了。那么为什么法院未将款项支付呢?
据谢湘辉介绍,在唯冠履行完商标权转让义务之后,国浩所曾向盐田区法院申请过支付律师费,但是盐田区法院以广东省高院说这涉及债权人利益暂不能动为由而没有支付,这一拖就拖到了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对于和解协议中款项并非直接打给唯冠,而是汇到法院的条款,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李刚律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履行中出现争议或保证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款项汇到法院的情况也比较多。
但据记者从不愿具名的债权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对于唯冠与苹果的和解协议中关于款项先汇到法院的约定,其所代理的债权人并不支持。而据曾为唯冠提供顾问服务的和君创业咨询集团创始人、合伙人委员会主席李肃介绍,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对此也表示过反对。
记者就此事联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盐田区人民法院,双方均表示由于案件尚未审结,不便作出任何回应。
法治周末记者亦联系杨荣山,希望了解关于此事的具体情况,但他表示涉及唯冠破产的事情,不便发表任何言论。
律所两次打折律师费
其他债权人仍拒绝“接受”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唯冠破产清算管理团队的律师,还是债权人的代理律师,都从情感上表达了对于几家中介代理机构“有功无酬”的惋惜,但在利益分配面前并没有人让步。
虽然国浩所诉唯冠的二审结果尚未宣判,但为了尽快解决争议,在今年5月,国浩所、广和所曾经向破产清算管理团队提出过支付一审判决确认债权金额60%的和解方案。“当时债权人明确表示了不能接受。”谢湘辉说道,“于是在11月,我们又提出了4折的和解方案。”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在进入《iPad商标纠纷代理费案件和解方案》投票之前,由破产清算管理团队介绍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请求。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破产清算管理团队的律师向记者介绍:“在客观地介绍完情况之后,我们收到了债权人递过来的小纸条,指责我们过于强调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在误导债权人。当然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确实也是站在债权人的角度上进行工作。”
在投票进行过程中,也有债权人表示不应支付律师代理费,这些言论更是让谢湘辉感到心寒。
谢湘辉、李肃以及不愿具名的债权人代理律师都向记者介绍,唯冠的几大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这些债权人对于风险代理协议中“优先支付律师费”的内容是知情的。他们还介绍道,在2010年唯冠委托国浩所代理商标权案件之时,由于债台高筑,唯冠的资产已被扣押和冻结,公章也由盐田区法院代管。涉及代理协议内容的会议,均在盐田区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同当时的债权人委员会一同召开。
谢湘辉还说:“当时中国银行作为债权人委员会的主席单位,对协议内容都进行过审核,并有邮件往来为证,深圳盐田区法院执行局也应该是有记录的。”
但根据谢湘辉向记者提供的资料,在国浩所、广和所诉唯冠案的一审过程中,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在回复法院询证时表示,对于合同中约定“优先支付代理费”等内容并不知悉。
根据目前破产清算管理团队的报告来看,目前申报债权总数约为29.5亿元,确认债权为13.9亿元。由于代理费是否能够优先受偿仍在审理中,对于除五维所以外的其他律所的债权仍处于提存状态。
律师费能否作为优先债权
律所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虽然各家律所和唯冠签订的代理合同里有“优先支付代理费”的约定,在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律师费能否作为优先债权被支付?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向记者介绍,优先债权一般来讲就是破产清算费用和担保债权。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应给付职工的工资等费用、社保以及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曹爱武还认为,由于律所的代理产生在进入破产清算费用之前,很难列入到清算费用当中去,所以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申报,不能构成优先债权。
国浩所在诉唯冠的起诉状中提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合同中劳动力报酬或劳务性质的费用享有法定优先权。而iPad商标纠纷中原告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费属于劳动力报酬,具有优先权。国浩所并在上诉状中提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国浩所的律师费应被认定为共益债务而获得优先受偿权。
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六种债务,包括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在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产生在破产清算之前的债务很难确认为共益债务。”前述不愿具名的破产清算管理团队的律师说道。
在风险代理已经非常普遍的当下,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维权起到较大帮助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律师权益也是行业普遍关注的。
“依据律师收费办法,法律对于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没有过多的规定,且律师费也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对此类费用可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李刚律师认为,“对于风险代理的律师费问题,法律上不会有更多的改进和增加,各地律师协会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并且我认为对于律师收费也不应该做更多的规定和要求,这样会限制律师行业的发展。只是需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防范和保护措施。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更加详细,避免自己的利益收到侵害。”
如果国浩所诉唯冠案件的二审判决中如果没有支持风险代理律师费优先受偿的结果,国浩所会怎么办?谢湘辉表示,他们会继续争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