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近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起施行。其中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记录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监管。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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