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萧然
在今年所展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事项皆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有一项就是减少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据统计,湖南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全国累计减少13万个。
13万个协调机构,真可谓蔚为大观。在众多网友欢欣雀跃之际,也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如此不堪一击的协调机构当初又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中央编办2011年的定义,所谓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从这里可以看出,协调机构一般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跨部门,另一个就是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的任务,具有临时性,不属于常设机构,其成立之初就为将来被砍掉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虽然名目繁多,但这些协调机构都头顶着一个美好的愿景,那就是聚集各部门的力量,避免“九龙治水”的尴尬,实现办事高效快捷的目标。但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有一段遥远的距离,设定路径一旦出现漏洞,沿着既定路径前进有时却是南辕北辙。众多协调机构,看似一把手挂帅,各部门领导济济一堂,但在现实中却是弊端重重。所有协调机构都要“一把手”统筹,“一把手”身兼数职,即使有三头六臂,也难以凡事皆亲力亲为,解决实际问题。最终的结果自然是协调机构渐渐成为空壳机构,一年到头,也难以解决一个问题。
仔细追究,林立的协调机构所造成的弊端远不止于此。众多协调机构是对现有行政秩序的一种破坏,无形中增强了“一把手”的权力,延伸了他们的权力范围,进而造成权力运行的混乱和职责不清,长期会形成下级的懒政惯性,降低行政效率。
13万个协调机构被砍,各地领导小组乱象可以说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但根据以往的经验,要想防止协调机构如同割过的韭菜重新发芽,还要从制度层面入手,从法治入手:首先要砍断协调机构背后的利益,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只能被授予荣誉称号,彻底与职权、待遇、编制脱钩,斩断各地政府负责人增设协调机构内在的冲动;其次要出台完善国家层面的法规,对协调机构的名称、成立流程、职责权限、存在时限、考核监督进行设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协调机构并非不能成立,关键是看其成立是否有法可依,在完成其使命后是否能够及时退出政治舞台。设立的随意性以及有始无终恰恰是协调机构最大的流弊。在很多地区,协调机构正沦为应急的“万能钥匙”。于是有了被广大网友疾呼为奇葩的机构,比如馒头办、西瓜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等;有了各种僵尸机构,比如2013年辽宁省撤销的“省防治非典指挥部”,而此时距离“非典”已有十年。
客观而言,协调机构的规范化工作仍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