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丁玥 通讯员沈佳)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物价和财政部门对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费用进行了重新核定,明确有四种情况不用收取环境监测费。
这四种情况是: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监测、研究性报告;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新的核定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已于上个月开始执行,同时,我省《关于规范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151号)停止执行。
记者比较发现,关于“室内环境空气监测”一项,新标准并没有进行相关调整。仍是:甲醛150元/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氨150元/数据、苯250/数据、甲苯250元/数据、二甲苯250元/数据、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300元/数据。
企业和市民可登录湖北省物价局官网查询其他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