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2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转融通正式来临。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8月2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转融通正式来临。
据悉,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入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本所借入证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并在开展转融通业务前报本所备案。
借入人应向本所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等交易单元,并将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托管在相应的交易单元。
会员和持有、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应当向本所申请交易权限,且具备相应的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
证券出借交易标的证券的范围与本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
证券出借交易可以实行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借入人应当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当日公布的费率当日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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