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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狮撞伤人 犬主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7日 01: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何欣)耿先生骑车时被一只松狮犬撞倒受伤,因为和狗主人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耿先生将狗主人诉至石景山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赔偿耿先生各项费用1万余元。

  3月底的一天,耿先生骑车回家,偶遇陈先生带着3条狗在便道上晨练遛弯,其中一条棕黄色松狮狗忽然撞倒耿先生自行车,致使耿先生假牙摔落,颅脑闭合性损伤。双方就侵害事实及赔偿问题争论不休,耿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裁判。法院认为,陈先生违反了养犬的数量及圈养规定,影响行人安全。陈先生作为狗的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令陈先生赔偿耿先生医疗等费用1万余元。

  法官提醒市民,春夏季节,高温天气易发宠物伤人事件,宠物主人在公共场所需防范宠物“翻脸”,否则,看管不严致损害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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