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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0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微博

作者: (张建华)

  【据新华社广州电】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修订实施了《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办法》大幅提高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

  为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办法》根据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性质,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给予不等额度的运营资助。

  其中,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残疾人,被评估为特级、一级护理的,资助标准从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提高到300元;评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从80元提高到200元;评为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从60元提高到150元。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也获得较大幅度提升。

  《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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