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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0日 16:30  中国经济时报微博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各区、县(市)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对“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加强援助。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鼓励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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