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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京:公司法亟待修改 股权激励应改为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 19:59  中国经济网微博

  

  

王文京:公司法亟待修改股权激励应改为备案制

  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董事长兼CEO王文京(微博)。赵刚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董事长兼CEO王文京今日接受中国经济网、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修改公司法才能适应企业产权制度发展需要,才能促进民间投资。

  近年来,各类风险投资(含天使投资)、股权投资(PE等)快速发展,极大地扩大了企业投资资本来源,但也遇到了诸多法律问题,公司法相关条款亟待修改。

  “公司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对一些不适应投资体制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建立的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企业和社会在新时期的发展变化要求,比如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制就应改为注册制,企业股票激励方案的审批制度也应改为备案制。”王文京说。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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