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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开:对高新企业的认定应以企业本身为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6日 20:13  中国经济网微博

  

  

李大开:对高新企业的认定应以企业本身为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大开做客“中经在线访谈” 摄影/王耀峰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今日,全国人大代表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大开做客“中经在线访谈”,就本届“两会”中带来的提案内容与主持人进行了交流。李大开认为,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应该以企业本身为依据,而不是看企业身在哪个高新区。[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李大开说,目前国家在执行高新企业政策时规定,企业必须要在高新区内才能享受到有关税收等财政优惠政策。李大开认为,对于高新企业的认定不应该看是在哪个区域,而关键应该看是否是高新企业。

  另外,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结构目录,应该进一步科学化并给予鼓励,这样才能使企业为高新产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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