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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中国内地总经销商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 11:0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陈庆麟报道 iPad商标权之争再现重大进展。上周末,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首例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而苹果在中国内地的总经销商也同时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昨日,新快报记者再度走访广州各大卖场发现,已有经销商停止向门店提供新货。

  负责代理该官司的广和律师事务所2月17日对外透露,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苹果经销商———顺电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例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据悉,惠州中院于2011年11月10日受理本案,并分别于2012年1月6日和2012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深圳唯冠另一代理律师谢湘辉向新快报记者表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该公司被判侵权,意味着中国市场上全部销售均为侵权行为。“但与苹果公司不同,对于苹果经销商,通过法庭诉讼让经销商停止侵权产品是深圳唯冠的主要目的,至于是否提出索赔,目前仍在考虑当中。”

  据了解,深圳唯冠还控告深圳国美电器(微博)侵犯其iPad商标专用权,该案已于2011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尚待判决。此外,深圳唯冠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定于本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开庭。【注: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

  而顺电方面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公司于2月20日上午才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15日后该判决书才正式生效,而顺电将在其间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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