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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决定延长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 12:30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应对全球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提高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相关法律草案。为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于2011年3月5日起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了立法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制定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将认真研究,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吸纳和借鉴。

  此次征求意见于2011年3月5日开始,原定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鉴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经过认真研究,现决定延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欢迎社会各界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并通过信件、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事项可致电直接询问。近期,我们还将陆续摘登一些立法建议,供社会各界研究此问题时参考。

  联系方式:

  E-mail:qhs@ndrc.gov.cn

  邮址:北京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100824

  联系人:马爱民、李丽艳、田丹宇

  电话:010-68505821

  传真:010-68505648

  应对气候变化司网址:http://qhs.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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