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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成员国个人可自由携带外汇出入哈萨克斯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8日 12:27  商务部网站

  据《哈萨克斯坦真理报》1月17日消息,哈萨克总统纳扎尔巴耶夫1月6日签发了《外汇监管问题若干法令修订法》。其中规定,关税同盟成员国自然人出入哈萨克斯坦,携带总额超过一万美元的外汇及(或)本国货币现钞(贵金属硬币除外),包括旅行支票无须向海关申报。而其他国家自然人在此情况下则必须进行全额申报,还须说明来源及用途。

  此外,任何国家自然人出入哈萨克斯坦,携带总额等值或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外汇及(或)本币现钞(贵金属硬币除外),包括旅行支票无须向海关申报。此前该限额为三千美元。

  该修订法自1月17日第一次正式公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后生效。(陈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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