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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拉能源合作遵循平等互利原则 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7日 17:14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新网1月17日电 外交部拉美司司长杨万明17日做客中新网与网友一起回眸2011年中国同拉美国家关系。他表示,中拉加强能源合作完全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杨万明说,我们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致力于发展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得到拉美国家积极响应,这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中拉能源合作起步相对较晚,与美欧等国相比规模较小,但近年来合作发展的速度却是比较快的。2010年,我们从拉美进口原油2073万吨,占我国进口总量的8.7%。其中委内瑞拉已经成为中国的全球第四大石油供应国。

  此外,中拉在能源领域上中下游一体化合作格局初步形成,石油服务、技术和运输合作不断发展,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也取得进展。双方还积极探索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应当说,中拉能源合作不仅服务了中国的发展,在拉动拉美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杨万明指出,中拉加强能源合作完全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拉美国家也普遍愿意同中国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能源合作,欢迎中国企业到拉美投资兴业。一些国家或者媒体炒作“中国能源威胁论”,不会改变中拉能源合作深入发展的趋势。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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