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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判政府就新兵轻生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0日 13:35  中国经济网微博

  

  韩国首都首尔一家法院9日裁定,韩国政府对一起新兵自杀事件负部分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000万韩元(约合6万美元)。

  自杀士兵姓李,2011年8月入伍,11月自杀,生前是军车司机,多次因认不出军方管理人员、记不住执勤必要信息挨骂。

  死者家人指认他生前所受“言语折磨”为自杀主因。

  首尔中央地区法院认定,死者生前遭“苛刻对待”,所受指责、咒骂“超出一般训练和处罚范围……对李造成巨大压力……军方管理人员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他自杀”。

  法院考虑这名士兵性格内向,面对不算过度反常的粗暴对待时没能积极解决自身问题,裁定政府为他的死承担20%责任,向家属提供经济补偿。

  韩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成年男子必须入伍服役。韩国军营中,新兵受欺辱、责骂后自杀不鲜见。

  2011年7月,一名海军陆战队金姓士兵在军营开枪射杀4名战友、打伤一人后自杀未遂。调查显示,这名士兵先前可能受战友殴打、侮辱。一星期后,另一名19岁海军陆战队士兵在军营浴室内自缢身亡,生前疑受虐待。(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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