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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居民将可申请9省市个体户(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9日 00:59  国际金融报微博

  

  ■ 本报见习记者 余雪菲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昨日透露,为鼓励台湾居民来大陆投资创业,不断深化两岸经贸合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大陆将开放台湾居民在部分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首批开放的省市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重庆9个省市,开放的行业为餐饮及零售业。

  杨毅还表示,为进一步帮扶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广东、福建、辽宁、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近期陆续出台新政策。

  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浙江省提出对台资企业与省内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享受科技扶持政策等;上海市支持台资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或取得相应资格的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或给予扶持。

  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各省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拓宽台资企业融资担保渠道,积极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台湾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

  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包括提供扶持资金、加强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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