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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防范“原始股”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 08:39  新华08网

  

  有些“原始股”发行承诺“收益保底”、“到期回购”,是不是这类股票安全性要高些?

  为了推销股票,一些公司承诺到期回购未能上市的股票,以“收益保底”、“到期回购”为诱饵,蒙骗投资者。此种承诺往往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很难真正兑现。如有些公司设定“以公司净资产为回购价格”的条件,与投资者购买价格有很大差距。

  事实上,股票的收购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公司存在减资、合并等法定的特殊例外情形。此外,法律对股份回购的程序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股票一旦发行,一般不能回购,也没有保底收益。

  您要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千万不要轻信“一本万利”之类“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以下防范措施可供投资者参考:

  (1)看股票发行或转让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

  (2)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等活动,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没有,基本可判别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3)千万不要相信“即将境内外上市、能带来高额回报”等花言巧语,保持头脑冷静。

  (4)当您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与证券监管部门联系、咨询。(稿件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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