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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让妻子"性福" 法男子离婚后被判赔1万欧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1日 09:54  中国经济网微博

  

  据法国媒体11月29日报道,法国一名男子因在婚姻期间无法满足妻子性生活要求,离婚后被法庭判决赔偿其1万欧元(约合人民币84745元)。

  据了解,这对夫妇现年均51岁,198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2009年1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妻子提出索赔1万欧元,理由是该男子不愿履行夫妻义务,导致他们夫妻两人之间几乎没有性生活。

  法国当地法院裁定,该男子没能履行应在婚姻期间的责任、要支付给前妻这笔赔偿金。该男子不服随后提起上诉,并辩解称自己是因为“健康问题和工作劳累”才无法与妻子享受床笫之欢。

  本月29日,司法部门网站公布了复审结果,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法院方面指出,由于无性婚姻,妻子长期忍受着身心上的折磨,理应得到赔偿。同时该男子无法提供任何有关健康问题的证明,所以他的辩解可信度降低。

  “妻子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其相互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婚姻职责的一部分,”法庭这样说。(来源:中国日报网信莲编辑:刘纯萍)

  (责任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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