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庞倩影
创业板探路直接退市将进入实质阶段。
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记者了解到,现行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退市制度一脉相承,其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如果不加以改进和完善,在主板市场退市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全有可能在创业板市场重现。深交所相关人士也称,“现行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
“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上述深交所人士称。
对于《意见稿》,市场各方有赞有弹,部分人士认为下刀“温柔”,甚至有学者质疑新规的效用。对于新增两项细则,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微博)认为,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创业板公司3年被警告3次才退市,哪会有公司这么蠢?不可能的。这几条都还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例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息披露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深交所相关人士则称,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普遍做法,新增了一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即“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交易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将终止上市。增加这一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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