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托债务 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
商报记者 应一琳郑妍 许雄峰
银行账户存款有数千万元,却对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最终受到法律惩戒。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浙江温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执行标的8万余元全部到位。
拒不还债对法官恶言相向
去年7月,上海某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与温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委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责令温州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债务款、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和诉讼费等8万余元。
然而,温州公司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在执行法官的多次电话联系中,公司相关负责人以该债务是项目经理所欠而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对执行法官恶言相向。
法院遂向温州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但该公司对法院的执行措施仍然不予理会,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实际银行存款3000余万元
执行法官于是开展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在温州的银行账户存款达3000多万元,在金华的银行存款也有几十万元。鉴于其故意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杭州铁路法院在按执行标的划拨存款的同时,决定对被执行人实施2万元罚款。
据法官介绍,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是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条款。
拒报告财产最高罚30万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罚款金额,对个人的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法官表示,法律的规定不仅是对妨害诉讼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当事人缺乏诚信的一种警示,其实同时也是对被执行人利益的一种保护。只要如实报告财产,如果真有异议或困难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温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法律后果应当是清楚的,受到罚款处理也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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