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三年内免印花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 02:51  红网-潇湘晨报微博

  本报长沙讯 10月2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宣布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政策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财政部称此举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据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税率较低。根据现有政策,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

  关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此前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即为政策之一。

  记者戴丹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