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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专项资金,环保公益诉讼费用财政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 08:36  商务部网站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正式设立,从而为环境公益诉讼组织或个人解除“后顾之忧”。

  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是指依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其他法人组织及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诉讼费用进行补助的专项资金,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勘验费、评估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这就意味着,凡是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案件,所产生的各种诉讼费用,都将由政府来‘埋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曲永生说。

  据悉,海南设立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属于全国首家。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对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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