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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爆炸案16名责任人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5日 20:53  财新网

  1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受组织处理,原区长习东森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9月15日,江西省纪委通报,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成抚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据新华网报道,16名被追责人员中,有1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受组织处理。其中,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2011年5月26日上午,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行政楼、临川区行政楼东边广场先后发生三起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在爆炸中当场死亡。

  此后,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了临川区“5·26”爆炸案调查组。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于6月4日被免职,由抚州市委常委、宜黄县书记李智富调任临川区书记,区长由临川区常务副区长方百春代理。■

  (财新见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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