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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5日 19:45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财政部今日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其次,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再次,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财政部同时明确该税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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