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再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到2015年生产企业要减少5家,由现在的25户以内总量控制数,通过逐年递减,争取控制在20户以内。
省政府办公厅在下发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到“十二五”末,全省6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80%以上经营企业均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
严禁生产企业“一证多厂”、“虚假整合,多头管理”以及将企业或生产线转包、分包;严禁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标示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于2012年底前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监控终端,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销售经营企业如从非法窝点、渠道进货销售,在没收产品的同时,最上限可处罚5万元,直至吊销许可证,下限可处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