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仅明晰了建设施工工地管理细则,更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对建筑垃圾实施处置外运,同时还明确了运输管理、消纳处置等规定。其中,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从业人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年度违规记分管理制度。专用号牌不能保持清晰、完整,盖板未完全闭合或破损,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不按建筑垃圾分类,装载运输等行为都将被扣分。年度累计违规行为记分达到5分的从业人员和车辆,给予警告;记分达到8分的停业整改;记分达到12分的收回其培训合格文件,半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记分达到12分的车辆,予以注销。对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擅自设置消纳场地、破坏环境、损毁林木、乱拉乱倒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进行查处。此外,《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也将在8月1日起施行。(余章莉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