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29条措施,支持重庆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根据《意见》,凡是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相一致,不用再重新登记注册。自然人开网店,不必申办执照,只要提供真实身份就能开网店。另外,经营范围核准进一步放宽,网店经营者如果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可以按照其申请或行业习惯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也将实行“低门槛”政策,经营者可以将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据悉,截至6月底,重庆市建库建档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到了63512户,比去年新增53077户,增幅高达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