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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者将面临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5日 09:27  上海商报

  本市多部门就骗保联合发布《通告》 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商报记者 刘思思

  今后,本市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的,除予以追回有关医疗费用、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行政罚款外,还将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商报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为配合“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实事项目的启动,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利用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加大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医保参保人群不断扩大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发展,本市医保参保人群已达到1650万,定点医药机构1400余家,医保服务和管理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然而,本市有关部门在医保监管中发现,部分医保定点医院和医生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诊疗常规和医保就医管理规定,滥用药、滥检查、分解住院、过度医疗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造成大量医保基金浪费,也严重增加了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为了管理好老百姓的每一分救命钱,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本市将“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列入2011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此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牵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召开首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该项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区县,正式启动了此项实事项目。

  对违法行为作明确规定

  近年来,医保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利诱参保人员等手段,冒用他人医保凭证,配得大量药品后贩卖牟利。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利益,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部分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公共利益的意识较淡薄,为贪图小利出借、出租医保凭证,或出卖医保药品;一些医院和医生对医保规定认识不足,对超量配药、滥配药的行为放之任之,个别医务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串通,为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本市也相继破获多起骗保贩药案件,在严厉打击药贩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还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处罚了部分出借医保卡和变卖医保药品的参保人员,吊销了个别参与骗保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通告》对这些违法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的,除予以追回有关医疗费用、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行政罚款外,还将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对医务人员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结算支付,直至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活动,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形成防范、预警、查处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管。同时,也动员全体市民参与到构筑城市平安网的行动中来,积极举报骗保贩药违法活动的线索(举报电话:62723106),一起抵制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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