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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鼎山泉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5日 06:3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吕静莲 通讯员 南广备受关注的华南水业最大侵权案件———肇鼎山泉侵犯鼎湖山泉商标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裁定“肇鼎山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了解,鼎湖山泉商标是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于1999年提出注册申请,2000年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矿泉水,水(饮料)等商品上。2002年9月,广东爱森恶意抢注近似商标肇鼎山泉,同样指定使用在第32类矿泉水、水(饮料)等商品上。(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这场商标维权案从2004年开始,当时肇鼎山泉采用和鼎湖山泉相似度极高的商标图案,涉嫌侵犯鼎湖山泉的商标专用权,被肇庆市工商局现场查封并处以罚款。随后,肇鼎山泉对其图形商标进行了微调,但整体仍与鼎湖山泉的商标非常相似。随后,肇鼎山泉用另一未经注册的“肇庆山泉”商标进行销售,部分消费者受到误导,后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在“肇庆山泉”商标注册申请多次未通过的情况下,广东爱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肇鼎山泉”继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2009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肇鼎山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广东爱森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2010年11月,北京中院判决不予支持。广东爱森继续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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