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位市民代表在听证会上发言,代表们认为,《保护条例》符合上位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体现出昆明历史文化名城背景,与时俱进,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听证代表王宇坤认为,部分历史文化建筑应明确主体单位,以方便日常维护和进行有效保护。听证代表石玉顺表示,在《保护条例》中缺少对历史文化遗址的明确,比如西山梁王避暑官、圆通山内文化遗址、名人墓园等的保护应当列入到条例当中。
听证代表沈海虹提出,昆明有上千栋的具有一定风貌的老建筑,这些老建筑是否也需要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构筑物,其退让、间距、日照、节能应当符合怎么样的规范标准;新建的风貌建筑,在建材、工艺等方面怎样保护和开发,恢复其建筑肌理和格局。听证代表舒亚静指出,《保护条例》中对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式参与保护很重要,可以通过市场的无形力量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的制定把多部门联动起来实施有效的保护,在昆明社会经济发展中体现出与时俱进的保护理念。听证代表李利民认为,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文物遭到破外后,后果是不可逆转的,不是用金钱就可弥补的,因此条例的尽早实施对保护昆明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有重要意义。听证代表张伟指出,对于一些已违法但还达不到处罚标准的破坏行为是否应该处罚。多位代表们表示,应尽快明确市保护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和职责职权的界定。
市规划局答复了代表们的提问,关于市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和职权会明确和细化,对规划控制建筑会加以明确和界定。(余章莉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