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7日讯(记者周雪松)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今日在京通报,处理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被指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相应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两部门通报称,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上述有关人员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
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受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和行政降级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