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秩[2011]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方案》(豫商整规[2009]12号)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2011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商秩[2011]5号)要求,我省将继续开展省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设立有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工作领导机构,编制部门已正式批准成立组建商务稽查大队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或已经对解决商务稽查大队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机构、编制、职能配置、经费等问题拿出意见,近期可以落实到位。
(二)县(市)商务部门商务行政执法力量已整合到位。已组建专职商务稽查队伍;稽查人员不少于15人并且正常在岗,具备全供事业编制身份和省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13间以上);配备3台以上执法车辆及必要的执法检测、取证装备、执法人员防护用具;为稽查人员统一配置工作服;上岗人员已经过必须的业务技能培训。
(三)在推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工作思路清晰,已组建商务稽查队伍,统一履行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并提出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四)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按照商务部要求的统一装修风格装修到位,具备投诉接待、洽谈、办公、档案功能区域,配备了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五)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了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当地财政部门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安排有一定配套资金。
(七)所推荐申报县(市)已被省辖市确定为2010年市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或者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已取得显著进展。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河南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须经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省管县(市)直接报送省商务厅。
(二)重点推进工作方案。应包括2011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稽查、12312举报投诉服务机构、编制、及经费、配套资金等方面文件的复印件;现有商务执法人员名册,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政府研究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建立12312举报投诉服务站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商务稽查大队、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负责人任命文件;商务稽查大队、12312举报投诉服务站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对商务稽查、举报投诉服务人员在岗、工作经费等的详细说明;省辖市确定市级试点的文件复印件。
(四)2010年以来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汇报。
申报材料由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并编写目录和统一页码,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统一要求及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好重点推进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照《河南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认真做好对申报单位机构、编制、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执法装备的实地考察。
(二)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出具统一的推荐申报函,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申报函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石新建付志强
联系电话:0371—63576007
传真:0371—63576378
附件一: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重点推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附件三: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